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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金玉 我於96年有幸得法。2001年7月18日我因證實大法被邪惡綁架後,被非法勞教2年。2003年回到家中,12月又被邪惡綁架非法拘留1個月。由於堅修大法,2004年2月被邪惡的610綁架到洗腦班長達8個月,受盡了邪惡的迫害。現嚴正聲明:以前在邪惡的迫害下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0/1037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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