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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煉英 我九六年喜得大法。在2001年12月,被邪惡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,在邪惡強迫下簽過字,家人和單位領導在強迫下寫過“保證書”,現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字和家人以及單位領導幫我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走好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3/1039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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