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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麗媛 居委會負責人也找到了我。叫我在一張續教育的紙上簽字。我當時也沒看太清楚,自己想又不是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,上面有某某某幫助我,就稀裡糊塗簽上了名字。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一定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4/103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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