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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韓麗艷 2002年4月7日,自己被惡警綁架到派出所,惡警拿出“擾亂社會治安”的條款讓我簽字,我沒有經過思考便簽了。並被非法拘留15天。現在嚴正聲明:以上所簽的字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我堅決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走好師父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4/103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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