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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嫚 我是1997年得法的,得法以後身心受益。99年7月23日,老伴替我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我當時也沒反對,就認為反正不是我寫的,不算數,應付它們吧。事後很後悔,幾次都想哭。為了大法的嚴肅性,我現聲明:老伴在被強迫下替我寫的所謂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珍惜以後的每一步,紮紮實實的走好今後的修煉路,加倍彌補以前學法不紮實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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