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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刁桂英 (一)99年7月20日以後,撕毀了若干單張經文,未妥善保管好經文。事後追悔莫及,無以言表。今特在本文寫出以證悔過之意,決不再錯。(二)99年9月,派出所惡警拿著寫好的“保證書”到家中讓我簽字,內容是保證“國慶節期間,不到北京上訪,不集體煉功”。由於當時執著心重,在警察脅迫下,違心的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給自己生命留下了污點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“保證書”作廢;我及家人說的“不煉功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。緊跟師父,堅修到底,做師父的真修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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