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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紅英 1999年迫於壓力簽下了“認識”。2004年在辦理調動過程中,再次聲稱“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”並說,“不接受任何資料”。違背了大法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所簽的“保證書、聲明”全部作廢。 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5/1040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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