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周彩琴
我在XX勞教所所寫的不利於大法言行的文字材料一律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2/8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