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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曉月 曾經在2002年被邪惡迫害過,因在村子裡張貼了法輪大法好標語和發放了真像資料,被邪惡的村長發現,把我非法帶到當地派出所,由一名惡警審問,我配合了邪惡,在惡警的審問材料上按了手印。當天下午,我被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8天,被非法罰款500元作為舉報者的獎金。鄭重聲明:當時違背大法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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