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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麗娜 我因1999年7.20在家學法煉功,被大隊叫去,強迫寫了“不學法”的保證書。2003年9月份左右,被公安分局騙去,強迫寫“保證書”。我今天嚴正聲明: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6/1041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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