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效謙 2000年、2001年我兩次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,放出時逼我寫“保證”,否則就不放人,為了離開看守所,我違心的寫了“保證”,這是我修煉過程中的污點。我嚴正聲明:我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