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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裴志剛 99年7.20之後,當地派出所逼迫我家人寫“保證書”,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,是我替家人寫的“保證書”。特此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“保證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7/1042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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