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愛娜 7.20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,居委會逼我表了態“不煉功”,要我簽了名。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對師父不敬。特此聲明:我的對師父、對大法不敬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19/10434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