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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炳華 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之後,在當地派出所的威逼與強制下,我違心的寫下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做了不應該做的事,我有愧於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0/1044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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