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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韓洪段 我是1999年得法的,得法後身體的病全好了。於2005年2月22日派出所強迫我寫了“悔過書”,按了手印,在此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0/1044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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