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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美娟 99年7.20∼2003年2月28日,曾一度走了彎路,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。曾寫下了不該寫的“保證書”,還把師尊的講法錄像帶毀壞,把師尊的書都交給了派出所。我真是罪不可赦,對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師父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1/104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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