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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桂蘭 1999年7月20日以後,我因進京上訪,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被非法關押在本地派出所,罰款3000元後放回家。在邪惡迫害下,自己簽過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,還把大法書籍、經文、錄像帶及學習資料交到派出所,做了一件對不起師父的最大的壞事。嚴正聲明,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要做好師父教給的三件事,放下自我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2/1045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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