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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雷興典 我於2005年3月28日被邪惡無理關押在看守所,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才放我回家,當時我說了“放棄修煉”並在邪惡寫的“悔過書”上簽了字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向邪惡說的“放棄修煉”的話和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從新回到大法修煉路上來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2/1045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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