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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瞿永豐 2003年十六大期間,當地村幹部和派出所等人到我家強迫我簽字,因我不在家。它們又強迫我兒子代我簽字、按手印。我嚴正聲明:我兒子代我所簽的任何違背大法的文字和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3/1046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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