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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施叢芬

    由於在製作標語和刻錄真像資料時被邪惡發現,我被抄家審訊。在連續幾天不得睡覺的迫害下,加上自己執著於子女親情,被人心帶動,我被迫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。出來後,我越想越覺得自己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,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痛定思痛,我決心回到大法中來,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彌補對大法犯下的罪,努力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,重新做一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嚴正聲明:我在審訊室被迫寫下的一切“保證”和簽字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4/1047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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