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嵐
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,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7/104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