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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華 2001年我從勞教所出來後,當地惡警又把我劫持到拘留所,我便絕食抵制。縣610主任問我“你還去不去北京”,我當時說“我已經去了,不再去了”。絕食7天後610把我父親叫到公安局,要我父親給我寫“保證”,父親不修煉,就找人寫了,然後我父親簽了字,這樣把我接回了家,當時我不知道這些事。現在我悟到我當時說的話是隨和了邪惡,有想早點出來的心,沒有達到正念正行,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。我嚴正聲明:我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;我父親替我寫的“保證”和簽的字全部作廢;我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給邪惡簽過的字也全部作廢。我要全盤否定舊勢力,加倍彌補當時的過失,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8/1048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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