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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振宇

    我是98年得法的,得法後去掉了很多陋習,知道怎樣做人和做人的真正意義了,儘量用真、善、忍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。99年非法打壓開始了,我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去了北京信訪辦,結果被非法拘留15天。2000年的一天我在高壓迫害下違心的簽了“不煉功”的字。後來很後悔,對不起師尊的慈悲救度、對不起所有的大法弟子、對不起自己。現在嚴正聲明:在高壓下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彌補各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8/1048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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