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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鳳春 1999年8月份在公安局惡警強迫下,我寫了“不進京、不上訪、不學法煉功”的保證書,現聲明徹底作廢。2000年元旦,公安局的惡警到我家強迫我按的手印也同時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29/1050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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