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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雲超 我於2004年11月被邪惡綁架後,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。緊接著於12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。我在走出被關押迫害的黑窩時,派出所邪惡叫我在對我的“勞教一年”和“所外執行”的兩個“決定書”尾部簽了名。此外,派出所還強行給我照相、按了右手指紋相。鄭重聲明,我在勞教所的簽名全部作廢。我一定要加強學法,要更加百倍的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盡力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助師正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30/1051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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