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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佩英 我是97年得法的,得法後我身心受益,常年的精神衰弱好了,多年的腿部沉重輕鬆了,婦科病痊癒了。邪惡鎮壓開始後,派出所警察找到我逼我寫“不煉法輪大法”的保證書,我說不會寫。警察說他幫我寫,寫完後給我念,讓我簽了字。通過學法,我才認識到這是順應了舊勢力的安排,大錯特錯。嚴正聲明,該簽名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6/30/1051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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