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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玉芝 我於2000年11月去北京證實法被惡警無理抓捕,對我動了刑,其中有電刑,還有不知道的甚麼刑具。由於當時有怕心,告訴了姓名和住址,並在審訊筆錄上簽了名字,配合了邪惡。這對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來說是錯誤的。因此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努力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堅定正念,任何時候都不能配合邪惡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/1052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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