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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念芳 99年惡黨迫害大法時我交出了一本《轉法輪》,並向邪惡說“我不煉了”;2002年邪惡迫害我丈夫,由於我法沒學好,害怕邪惡抄家,我不敢回家,打電話叫朋友燒了師父的大法像、法輪掛圖和《論語》掛圖;2003年邪惡又找我談話,我說“早沒煉了”,邪惡做了記錄,叫我按了手印。我對不起師父,心痛莫及,無地自容,我犯了這麼大的罪過,可偉大慈悲的師父並沒有放棄我。從新學法修煉2∼3個月後身體一些十幾年的病不知不覺都好了,十來年生不如死總想自殺的念頭也沒了,心�媗亃o寧靜祥和。現我嚴正聲明:我和我朋友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3/1053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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