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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廖新群 我於2000年3月中旬得法,經過每天學法煉功,身體有很大變化,疾病沒有了。2000年11月14日由於散發大法真像資料,我被邪惡綁架,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。在嚴重的迫害下,我神志不清的被迫寫了所謂的“不煉功”與“悔過書”。2004年2月14日因發真像資料,我再一次被惡警抓捕。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,我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。通過看《明慧週刊》,我才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。嚴正聲明,在高壓迫害下,神志不清時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堅定修煉大法,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,抓緊時間學法煉功,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3/1053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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