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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瑋、肖占海 2002年4月份,當地派出所到我家時,我說了“不煉了”。2005年6月7日,派出所警察來我家搜查,我把搜查令撕了,後惡警讓我在“撕搜查令過程記錄”上簽了字、按了手印,我丈夫也按了手印、簽了字。通過學法和同修交流認識到所說的“不煉了”和順從邪惡簽字、按手印,違背了大法。聲明:我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4/1054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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