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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敏 我於1997年有緣得法。身心得到了很大的改變。在九九年三十晚,派出所來我家,在邪惡的恐嚇和壓力下,被迫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年初,由於學法不深,邪惡高壓下,第二次在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書上簽了字。而後,沒有好好學法,及時醒悟,思想在邪惡的控制下,做了許多違背大法行為的事。走了許多的彎路。現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的、所寫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現在開始我要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合格的正法時期的法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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