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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蘭芬 我是97年有緣得法,身心都受益很大,自從邪惡迫害大法後在壓力下違心的簽了名,在此我嚴正聲明簽名作廢。舊勢力安排的我決不承認,我堅決走師父給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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