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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邯剛 我今年13歲。在小學二年級時,學校發給班裡每人一本書,書上有一篇誣蔑大法和誹謗師父的文章,老師要求每個學生看完後寫誣蔑大法和師父的話,當時我因被電視演的自焚謊言所矇騙,寫了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話。後來,媽媽給我講了大法的真象,我目睹了媽媽修煉後的變化,我知道大法好,現在我很後悔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說的一切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言論全部作廢。今後利用機會告訴世人大法好,彌補自己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5/1054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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