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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莊剛祥 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我去北京和平上訪,被多次綁架和迫害。2001年我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期間,在邪惡的殘酷迫害下,親屬交了大量“保證金”,我才被釋放。我代親屬寫了“擔保”,並簽了字。在同修的幫助下,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在此,本人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的“保證”、所簽的字、所繳納的費用全部作廢!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洗刷污點,堅修大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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