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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寶 2003年5月村支部書記和村委帶領鄉派出所非法抄家。第三天晚上,鄉派出所的邪惡帶人闖入我家,將我母親,妹妹和我綁架到派出所。在邪惡的迫害下,我寫了所謂的“檢查”。我交了200元錢,才放我回家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以前給鄉派出所寫的“檢查”及所說、所寫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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