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禚基芳
以前親屬替我代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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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6/105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