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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愛華

    2001年7月,公安到我家要大法書籍,當時因為我本人不在家,家中親人怕它們抄家,便將大法的書燒掉了,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後來,它們把我弄到所謂的洗腦班上去,並讓陪崗人員寫好一份“悔過書”叫我簽字,最後我被迫簽了字。如今特聲明所簽字以及家人所做的一律作廢。我會更努力精進學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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