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愛華 2001年7月,公安到我家要大法書籍,當時因為我本人不在家,家中親人怕它們抄家,便將大法的書燒掉了,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後來,它們把我弄到所謂的洗腦班上去,並讓陪崗人員寫好一份“悔過書”叫我簽字,最後我被迫簽了字。如今特聲明所簽字以及家人所做的一律作廢。我會更努力精進學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7/105613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