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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武忠民 本人在整個修煉過程中,包括遭到迫害前後,一切違背大法標準的言行,包括在公安局、派出所、拘留所、看守所、勞教所、洗腦班、單位及任何場所,違心寫的檢查“悔過書”、“認識”,所有在非法“拘留證”、非法“監視居住證”、非法“取保候審書”、非法“傳喚證”、非法“釋放證”、非法“解教證”、簡歷、口供、體檢表、監規、非法“勞動教養書”、胸卡、床頭卡、照片、入所登記等上的簽名及按的手印一律統統作廢。我要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清除給師父與大法及自己抹的黑,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以實際行動加倍彌補,做好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9/1057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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