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宋倩、宋桂蘭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6月30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0/1058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