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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聶君蓮 我於1996年得法。1999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,居委會的四個人突然闖進我家,沒收了我的身份證,還要我交3000元的“保證金”,逼我寫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我不配合,他們寫了之後就抓起我的手按了手印。對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師父。現在我:以前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及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按著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精進不停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1/1058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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