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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谷淑霞 我進京上訪被非法抓回,當地派出所以“辦班”為名對我進行迫害,當時我說繼續煉,被送進看守所,被判勞教一年。非法的迫害使家人在痛苦中急於花錢讓我出來,花了七千元錢,在“情”的帶動下,我寫“保證書”,4個半月我才回到家�堙C回家後,公安又代寫了“決裂書”。現聲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放下一切執著,融入正法的洪流之中,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8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1/173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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