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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彥樺 2005年5月29日無故被抄家,被傳喚到縣公安局十二個小時,由於中間一段時間正念不強,在邪惡的引誘下抄了一份他們給我寫好的“認識”,這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,現嚴正聲明作廢。今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該做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1/1058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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