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沉文起
我曾在勞教所,簽過的名,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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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5年7月6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4/1061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