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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寶坤 我於2002年9月底被他人舉報,被抓進公安局。審查後,由半年改判為2年勞教。因身體原因,三個月後出獄。在家待了半年後,又被送進勞教所。因身體不好,進去後就先住進了醫院,為期2個月。因為他們看我年紀很大,病又一時半會好不了,又把我送進女子勞教所。在他們的強迫下,糊里糊塗的在別人所擬的若干個“聲明、保證書”等上面印了手印,並簽了字。在此,本人鄭重聲明上述“保證書”完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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