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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江菊珍 在1999年7月20日後,派出所戶籍員讓我寫“保證不上訪,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,當時我說“不會寫”。後來戶籍員寫了,讓我簽字。我抱著應付應付的想法,就簽了。現在想起來那是不對的,作為大法弟子怎麼能應付呢?嚴正聲明,簽名作廢。以後要加倍彌補過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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