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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美華 2001年我被非法抄家,邪惡抄走了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籍,他們還無理關押了我2個半月,罰款1500元。在那種壓力下,由於自己正念不足,我被迫寫下了“保證書”。鄭重聲明:我在當時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5/1061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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