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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玉英 我九七年得法。幾年的修煉中深感大法的威力,所以在江澤民一夥決定取締法輪功時,我分別於99年11月和2000年6月兩次進京上訪,證實大法。被公安局“接回來”後分別非法關押了35天和45天。但每次釋放時都必須交伍仟元押金、付局級幹部擔保、寫保證書,否則就不放人。在邪惡勢力的強制下我每次都違心地寫了“保證書”,特此聲明作廢,今後堅定修煉,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0/2/173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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