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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華 1999年7月以後,在單位的脅迫下,我違心寫了“三不”和所謂“檢討”。在被非法關押期間,我曾在所謂搜查證、傳喚證和被非法審問時警察做的筆錄上簽名、按手印等。在自私自利的心態下,我半推半就的默認了邪惡叫親人代寫的“保證”,助長了邪惡,干擾了正法,害了身邊的親人。嚴正聲明,以上所有簽名、按手印、親人代寫的所謂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徹底否定舊勢力及邪惡安排,真正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17/1063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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