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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鳳玲 99年7.20後邪惡把我找到派出所,讓我寫“悔過書”,我說不會寫,他們代我寫了,具體甚麼內容不知道,然後讓我簽名,我也沒簽。我在此聲明他們所寫的一切作廢。一定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7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0/1065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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