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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明勳

    2003年,我被非法判勞教出來後,街道辦、610、武裝部中直辦、社區主任、派出所片警共同要我兒子代我寫“保證”,內容是:報停家中的電話,不與同修來往,不往外發真像資料、碟子等。在此聲明全部作廢;2002年在勞教所接受邪悟而參與洗腦其他同修的破壞大法的惡跡,在此聲明作廢;邪悟回家後所寫、所說、所幹的不敬師敬法,冒犯天法的行為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正自己通向圓滿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6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7/21/10660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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